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18:05 来源: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省生态旅游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传播生态文明、增强百姓福祉的重要途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佳模式。为了充分挖掘生态旅游发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培育我省生态旅游品牌,切实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现将申报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具备良好的森林风景资源,以生态旅游业为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具备推广价值,对各地生态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设区市行政区、县区行政区。

申报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申报示范市县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文件;

(二)《陕西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见附件1);

(三)当地森林旅游发展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分细则表涉及项目,内容见附件2);

(四)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发展规划;

(五)森林旅游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单位保障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书。

申报文件及相关纸质材料 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包括影像资料U盘拷贝,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林业局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局林场种苗处。逾期报送,不纳入本年度审核范围。

联系人:陈淑兰     电话:029-88652203


附件:1.陕西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

      2.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分细则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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