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8:04 来源:湿地草原和荒漠化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湿地保护专家,组建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征集范围为全省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行业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从事湿地资源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征集专家条件

湿地保护领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大局意识,廉洁奉公。

(二)熟悉湿地保护及与湿地保护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四)掌握湿地保护基础知识,热心湿地保护事业,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采取个人填写《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申请表》(见附表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集中申报的形式进行。由申请人将《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申请表》(一式5份)和证明材料(一式5份)一同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申请表一起报送省林业局。

(二)审核。省林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征集的人员数量等有关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入库人员在省林业局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填写《陕西省湿地保护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与推荐表邮寄到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张璐 田晓征

联系电话:029-88652195 88652192

邮 箱:sxwetlands@163.com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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