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涉林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2-08 18:12 来源:法规科技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函〔2022〕1022号)要求,现征集2023年涉林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申报。

一、征集范围及推荐重点

(一)征集范围

本次涉林标准征集,主要集中在林产品(含种子、种苗)品种培育、规格等级、包装储运以及林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林业技术领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文明领域。

(二)推荐重点

1.林业领域。开展优良树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低产低效林提升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康养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林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标准研制。

2.生态文明领域。开展森林碳汇遥感监测、绿色碳库和“双储林场”高效建设、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不予推荐情况

(一)不符合《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仅限于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七)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八)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九)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十)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编制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章节(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基本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规范》 要求。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二)各申报单位应积极成立标准起草组。人数一般为5至15人,参与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并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为本行业专家。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申报公函、标准草案、《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和《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陆旭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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