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8:11 来源:人事处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我省2022年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从事森林培育、草业科学、调查评价、生态保护、园林绿化、加工利用、勘察设计等林草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综合考核。近五年连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3.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近5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申报认定职称人员需满足认定需要的工作年限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
    4.岗位条件。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本年度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均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任职资格年限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林业工作的时间计算。
    1.认定和申报助理工程师
    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和6年。
    2.认定和申报林业工程师条件:
    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后续本科学历满1年,任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林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取得后续专科学历满1年、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确因业绩突出,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认定。
    3.认定和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
    认定高级工程师: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续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
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以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成果,撰写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加林业重点工程、林业科普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所做出的业绩为参考。
    1.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
申报初级职称的对论著不作硬性要求,以参与林业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为参考。
    2.申报工程师资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第2篇论文可以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了相关行业课题调研;或者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或者参与编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技术方案2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第2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9)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1)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
    (1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1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编制本单位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报告等4个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14)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上述要求的论文1篇以上(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情况作为评审依据之一。论文答辩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执行。评委依据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论文、业绩资料进行现场答辩。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聘任中级条件中任意三条,且符合从事专业技术工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
    2022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信息公布(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前一个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审核(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公示证明”栏目,逐级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空缺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审核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参评人员。
    (四)主管单位审核(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
有关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出具推荐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林业局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结果公示
省林业局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林业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专业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林业技能人才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条件,可申报评审。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三)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截止计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林业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商泽安     电话:029-88652031
             翟凌霄     电话:029-88652028  
             QQ群:182716092
             邮箱:497701020@qq.com
             技术支持:李超红       电话:82210159    
             QQ:2151240400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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