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以下统称《名录》)已印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名录》,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
《名录》修订发布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的重点保护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11种(其中国家一级35种,国家二级121种,省重点55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7种(其中国家一级5种,国家二级57种,省重点155种)。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名录》的修订发布,是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可有效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盗采、出售、购买和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好《名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陕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名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开展行政审批
《名录》修订后,一些重点保护物种的管理部门发生改变。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顺应新形势,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对于管理权限发生调整的物种,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及时换发相关证件,确保工作交接到位;对于保护级别调整的物种,已开展人工繁育、种植、经营利用的,要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按照保护级别调整后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证件;今后开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一律按照新修订《名录》物种的保护级别和管理权限实施管理。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与生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每年开展的“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强化以案说法,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作用,广泛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及时受理违规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关键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意识。加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人员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针对《名录》修订内容、管理要求、物种鉴别技术,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能力。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