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林地方标准项目清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涉林教育、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陕西省地方标准工作的函》(陕市监函〔2021〕1379号)要求,现就涉林地方标准清理整顿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1999年来,由我省涉林企事业单位、科技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起草,通过省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并发布实施的114项涉林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
  二、清理整顿原则
  依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范围》(附件2),我省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对114项涉林地方标准进行了初步清理整顿,并提出拟处理建议(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顿要求,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涉及的地方标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格式详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涉林地方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广泛征求相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以市(区)为单位将处理结论统一报送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
  (二)请省林业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将处理结论直接报送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请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全省114项涉林地方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
  (三)处理结论应填写“继续有效”或“废止”,对于处理结论与附件1中“拟处理建议”不符的,请填写“依据理由”。
  (四)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建议和清理结果汇总表(盖章)报送省局法规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陆旭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件:1.陕西省涉林地方标准清理整顿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范围
     3.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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