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2019年,我局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思路、目标、布局及主要任务进行了初步规划,有力推动了全省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但是,《规划》实施以来,从各地反映情况看,有的地方具备国家储备林建设条件而未能纳入《规划》,有的地方虽然纳入《规划》但推动基地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足,影响了《规划》的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拟对《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9-2035年)》进行修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地建设布局
  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调出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切实把符合建设条件的县(市、区)纳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将本辖区内地方政府重视、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性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贷款主体、具备规模化的集中连片商品林地的县(市、区)推荐上报。对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县(市、区)予以调整。
  二、科学调整建设任务
  2020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商品林地为主建设国家储备林,禁止在基本农田、公益林地、保护区实施。要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梳理《规划》建设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政策,进一步对《规划》范围内的县(市、区)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进行评估,如确需调整建设任务,务必提供充分依据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建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三、高度重视修编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精心部署,积极推进,确保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调整材料及有关建议意见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式2份)报送省林业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3196767@qq.com)。
  联系人:规 财 处:杨  勇    电话:029-88652165
  科管中心:王  娟    电话:029-88652509

  附件:1.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基地县调整统计表
     2.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调整统计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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