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 国开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加快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延长县、西乡县启动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在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实施主体积极参与、金融部门主动服务下,通过政银合作、银企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提升碳汇能力为重点战略方向的生态空间治理理念,加快推进以“双储林场”为主要模式的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战略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行“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模式
    “双储林场”是以“储林”“储碳”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司化林场为经营单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林场理念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储备林建设模式。按照“双储林场”模式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要在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木材等多功能森林的同时,将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实现“储林”“储碳”双储备。项目规划选址、建设布局、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要符合现代国有企业和现代林场建设要求,建成后的“双储林场”应达到管理制度健全、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充分,成为引领国家储备林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项目选址要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化经营。项目建设用地应为商品林地、毗邻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地。纳入项目建设的公益林应以“储碳”为目的,可以实施人工改培、森林抚育,开展碳汇交易,不得违反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显著提升,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双储林”力量。
    二、以县为基地统筹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
    根据调整后的《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57个县(市、区)为国家储备林建设基地县,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420万亩。各基地县要进一步摸清适宜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林地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一县一策”原则,科学选址、统筹布局、整体推进。规划面积大的县,可以谋划2-3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项目选址在充分考虑林地资源同时,要尽量与当地人文景观资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国家储备林永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三、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
    基地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优势、融资渠道优势,鼓励具有林业建设能力、融资力强、信用良好的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参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合作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联合组建投资主体(省市直属单位可直接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投资主体),以资金、林地林木等入股,合作建设“双储林场”。新组建的投资主体,可冠以双储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一家企业可以与多县合作,一个县也可以引入多个投资主体。发挥国有林场体制机制及技术优势,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林场”合作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参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与国有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全方位建设“双储林场”,带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体验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四、科学优化建设内容和投资结构
    各基地县要遵循保护优先、适地适树、长短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布局“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区域内的营造林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经营性项目。营造林工程要选好主培树种或目的树种,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特色经济林和大径级用材林,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比例不少于20%;新造、改培和补植补造所需种苗应使用经审定的良种苗和一级苗;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技术和增施有机肥等科学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营造林质量;严格控制单位面积营造林成本,营造林工程投资(含林地流转)不低于总投资50%。配套设施建设要以种苗基地、生产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有害生物防治、灌溉设施设备等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不高于总投资10%。经营性项目要开发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项目,确保建设项目贷款融资与经营收益保持平衡,鼓励探索“营造林+经济林”“营造林+林下经济”“营造林+生态旅游”“营造林+森林康养”等各具特色的“营造林+”投资模式,经营性项目投资比例不高于总投资20%。勘察设计、资源监测与保护、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其它费用不高于项目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通过优化项目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实现“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五、高质量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各地要深度挖掘自身优势和潜力,选择自然条件优越、林地资源充裕、投资主体明确、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基地县先行示范,打造一批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秦巴、黄桥、关山等重点林区围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森林体验等主题,试点打造一批以培育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为主要目的的示范基地;榆林能源重化工基地重点围绕能源企业减排刚性需要,试点打造一批以“储碳”为主要目标的示范基地;革命老区围绕红色教育,试点打造一批“以红带绿、以绿映红”的国家储备林生态文明示范基地;长城沿线、白于山区、关中北山围绕困难立地生态重建和“以绿治黄”理念,试点打造一批以储备生态为主要目的的示范基地;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围绕沿黄防护林绿色廊道建设,打造一批以生态体验为目的示范基地。通过新模式、新技术和新机制创新示范,形成类型多样、各有所长、多点开花的“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新格局。
    六、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工作机制
    省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建立国家储备林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省林业局主要负责编制和修订全省建设规划、制定项目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基地建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等。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主要负责开发相配套的融资产品、制定融资方案、开展贷款评审和信贷管理、督促和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核实造林落地上图,开展建设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并按照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履行项目贷款的借用管还责任等。通过各方密切协作,建立“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高效运作机制。
    七、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纳入《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基地县均可组织申报“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主要程序包括立项备案、银行信贷和年度检查验收。立项备案流程主要有:基地县人民政府确定或组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信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省林业局进行行业审查(总投资大于10亿元的项目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依据省林业局审查意见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县级发改部门立项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信贷银行贷款意向书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省林业局审批→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招投标和开工建设。银行信贷流程主要有:信贷银行依据省林业局出具的推荐函和项目立项备案批复出具贷款意向书→开展尽职调查→进行项目评审→完成授信审批→核实建设条件后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向信贷银行提交年度贷款发放申请→发放贷款。从国家储备林项目发放首笔贷款开始到建设期结束,依据《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每年均需要开展检查验收,年度检查验收流程主要有:项目实施主体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检查验收)并编制年度检查验收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年度检查验收报告逐级报省林业局、信贷银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后续贷款。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八、努力拓宽金融合作空间
v省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进一步深化合作,签订“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框架协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结合“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周期长、经营成本高、投资回收慢的特点,研究开发周期长、宽限期长、利率优惠的“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持续的前提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快融资项目落地。各类建设主体要因地制宜设计投资回收期长短结合的贷款项目,以短养长、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国家储备林建设综合效益。鼓励各地与其它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多元合作,探索创新基金、信托、证券等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资金。
    九、加大财政支持和风险防控力度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直接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融资参与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期内,依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支持额度,每年适当安排资金对“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各市县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一定扶持资金,形成长期稳定投资渠道。要建立部门协同支持机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衔接同级有关部门对国家储备林良种壮苗培育、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林业机械购置按规定予以补贴。要创新市场化增信措施,强化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在提高放款效率的同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担保机构支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提高单个项目担保金额上限,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将“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提高保险保额,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运营监测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地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项目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有关处室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和指导,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各基地县要将“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总林长、副总林长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高位推动基地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贷款抵押物中的林地林木,要纳入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数据库,加快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和培训,注重典型培育和宣传报道,营造“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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