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17-05397 | 发文字号 | 陕林宣发〔2017〕72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关天、陕南、陕北三大森林城市群建设,结合实际,省林业厅制定了《陕西省林业厅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县级城市为创建主体,积极组织申报,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评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可在陕西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snly.gov.cn/
二、省厅决定,从已经或基本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的县级城市中,经过逐级申报筛选、核查验收后,年内率先推出第一批省级森林城市。请各地依据《办法》和相关标准于6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省厅将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通过的,授予“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按照省厅工作计划,从明年开始启动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请各地参照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本地省级森林城镇评价标准草案,为我省明年顺利启动省级森林城镇创建提供借鉴。
联系人: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李洋 029-88652193 周媛 029-88652081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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