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林业厅投资项目使用林地在线审批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15日第1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林业厅
2016年12月20日
陕西省林业厅投资项目使用林地在线审批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区域内涉及使用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占用林地在线审批,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我省区域内涉及使用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行政审批的行为。
在线审批包括限额内使用林地审核,即使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林地审核;还包括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即投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通过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投资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和递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即项目申请人登录在线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和项目基本信息,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根据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上传有关申请材料,即可完成项目在线申报。
(二)递交材料,即项目申请人在接收到项目申报材料通过预受理通知后,需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将线上预受理后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送达审批部门。
第五条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初审、预受理、受理、特别程序和办结。
(一)初审,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对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
(二)预受理,即项目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部门审批员进行预受理,预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受理,即项目申请人将预受理通过的投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受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特别程序,即审批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专家评审、委托评估、查勘、听证、公示等程序。实施特别程序的时限不计算在受理时限内。
(五)办结。审批部门完成事项审批后,形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批复。
第六条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涉及使用林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设部门管理员1名、部门审批员2名,驻林业厅纪检组对在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设部门监察员1名。
第七条 部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部门审批员依法依规按时限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并处理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部门审批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部门审批员在投资项目预受理时,对发现该项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或者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予通过预受理。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通过预受理,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申请人提出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查。
部门审批员应及时将批复文号、批复文件电子文档等信息上传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将投资项目审批结果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九条 部门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对部门管理员、部门审批员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并处理社会监督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审批部门应依法保守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依法维护投资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投资项目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及部门管理员、审批员、监察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提高工作效率。对缓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