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五年)

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林麝是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具有极高药用价值和重要生态、科研价值的物种,是生产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麝香的药用动物。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巨大需求和价格的极大诱惑,非法盗猎林麝活动十分猖獗,擅自收购天然麝香问题十分严重,林麝栖息地不断遭受破坏,基本为零散的“孤岛”状分布,野生种群濒临灭绝。为从根本上扭转麝类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保护野生林麝资源,满足人类对麝香的需求,从2002年起,我省大力发展人工驯养繁殖林麝,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人工驯养繁殖林麝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养殖户为了调整种源擅自野外捕捉林麝、随意调运人工驯养繁殖的林麝时有发生,给林麝保护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野生林麝种群的保护工作
  野生林麝是大自然赐予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野外林麝种群发展壮大的基础,保护好野生林麝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林麝分布地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野生林麝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林麝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一是要切实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对进山人员严格管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各级自然保护区,要组织人力,对林麝重要栖息区域清山,彻底清除兽夹、兽套等非法猎捕工具,一旦确认非法安装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二是要对辖区内药用原材料集散地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利用林麝及其产品的行为,彻底切断盗猎和非法经营林麝的牟利链条。三是以县为单位对所有林麝驯养繁殖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标识和有伤的林麝查清来源,对以养殖为名非法从事乱捕滥猎、收购、运输等倒买倒卖林麝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惩处。在各市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公安局、林麝保护繁育中心将联合开展林麝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为野生林麝种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切实做好林麝驯养繁殖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工驯养繁殖林麝许可证必须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目前国家许可养殖起点是200只,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大都是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养殖模式,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今后要严加控制,积极推进企业公司集约化养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驯养许可的规范要求严格建立林麝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养殖企业以及挂靠的养殖户逐一建立管理档案,对养殖的林麝包括数量(分雌雄)、年龄结构、泌香数量、标识情况、死亡情况、每年繁殖情况分别登记造册,以及企业法人、地址、联系方式都要记录在案,做到精准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对林麝养殖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档案更新,对当年产的幼仔进行标识。对于林麝种源的销售调配,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可提前与省林业厅保护处联系,以便帮助其联系购买单位或调配种源,并办理养殖档案变更或注销手续,经国家林业局许可销售后,依法向省林业厅申办运输证。未经许可并进行标识的林麝一律不得出售并要追查其来源。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麝养殖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凡养殖林麝规范达不到国家林业局许可规定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依法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麝香销售应当出售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销售数量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维护林麝养殖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依法做好我省林麝产业发展工作
  陕西是我国人工养殖林麝存栏最多的省份,约占全国林麝存栏数的一半以上。目前林麝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种源数量逐年扩大,已初步形成了林麝产业化发展的雏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麝产业的发展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林麝保护管理日常工作,按照全省林麝保护发展规划,在大力恢复和改善林麝栖息地环境,保护好野外林麝种群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林麝保护发展计划,鼓励广大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林麝养殖,省上有关部门将联合下发全省林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对依法开展林麝驯养繁殖的企业,严格按照林麝养殖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化圈舍、规范养殖、取香,依法销售,配合管理部门工作的,省上将给予补助。同时,省上将组织有关林麝专家开展林麝驯养繁殖、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建立林麝良种繁育基地,为广大养殖户搞好服务。对于在林麝养殖、疾病防治和饲料研究方面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养殖户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全省林麝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加强宣传,积极推进我省林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麝保护与产业发展政策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林麝保护、繁殖、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公众关心、支持林麝保护事业,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林麝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把林麝产业发展同当地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宣传报道依法养殖林麝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我省林麝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陕西省林业厅
                  2016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