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

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省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省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省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省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一)负责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林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林业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重要指示和来陕视察时提出的“追赶超越”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实施省委省政府“三化”生态战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提升生态和民生林业建设水平,让建设成果惠及三秦百姓。全年计划营造林400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1100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2‰和5.0‰以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 全面落实总书记“四个着力”重要指示。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组织实施好全省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和交通沿线、河流两岸直观坡面等重点区域绿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森林通道建设,加快实施全省林业治污减霾工程建设,完成400万亩造林计划任务。
  着力提升森林质量。认真实施十年树木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示范林经营,抓好“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和“中美合作森林健康经营试点示范”建设,完成森林抚育194.5万亩。实施水源地保护计划,加大水源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涵养水源能力,加强管控,减少污染,保护好秦岭“水塔”。
  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关中森林城市群要求,林业先行,计划三年率先建成国家关天森林城市群。明年,指导安康、榆林、汉中等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筹建陕西省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制定出台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和标准,创建一批森林县和森林镇。
  着力建设国家公园。加快秦岭国家公园和桥山国家公园筹建,完成总规报批工作,研究确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尽快启动建设。推进旬阳坝森林体验区建设,指导延安市启动桥山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二)创新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
  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依托国家林业局在陕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技术突破,加快林业生态云和产业云建设,推进“互联网+林业”转型升级,跑步进入阵地,抢占林业产业发展制高点,实现追赶超越。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可持续森林康养新兴产业。重点抓好“十线百站”提升改造工程,创新模式,建立森林康养实体网,打造森林旅游升级版,构建秦岭生态康养旅游度假圈。
  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的通知》精神,着力打造中国麝香生产基地,引领中医药原料生产规模化发展,创建陕西林麝百亿医药企业集团。
  三是深入实施健康陕西行动计划,落实国务院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建设一批精品科技示范园区,创一流质量,创最高单产,为百姓提供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
  四是挖掘提升林业经济效益潜能,改造升级经济林120万亩,实现干杂果产量145万吨,引导全省8000林业企业改造重组,注重培育“瞪羚企业”,打造林业企业集团军,实现总产值超过1100亿元。积极推进安康山林经济示范市、商洛核桃产业示范市建设,引领全省现代林业发展。
  (三)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时限,加强督导,确保2017年底改革任务完成。抓好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地资源资产,开展森林保险。
  (四)实施精准生态脱贫
  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就业扶贫、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扶贫、林业产业扶贫、生态效益补偿扶贫,努力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使我省尽可能多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种养等产业,实现贫困人口尽早脱贫。春节前,在杨凌启动林业科技扶贫培训,提高贫困户素质,让他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实现长效脱贫。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纳入我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32个。具体包括:行政单位3个(厅本级、省森林公安局、林业厅系统);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5个(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动管站、省种苗站、省森防站、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1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个(其中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个)。
  四、部门人员说明
  我厅2017年部门编制人数1633人,在职人数151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84人,事业单位在职工878人(含参公人数128人),在职工勤人数375人。离退休人数766人,其中:离休人员21人,退休人员72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房屋建筑物79874.6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8021.86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51852.83平方米。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6辆,其中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53辆(事业单位没有实行车改),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主要的办公设备有1500多件。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大型的维修改造项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93.25万元。
  七、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1007.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9376.42万元,事业收入363.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2.48万元,其他收入844.75万元。收入总额较上年减少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省森工医院的预算隶属管理在2017年由我部门转到省卫计委。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1007.25万元。根据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9.00万元,教育支出454.8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26万元,农林水支出2923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6.14万元;根据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05.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6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8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2863.55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37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83.28万元,公用经费2465.2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2027.8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对“三公”经费的预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压缩,低于上年预算水平。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严格按照省上下发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编制预算。
  今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比去年减少3.41万元,减少了1.71%。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各预算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预算支出均明显下降。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级和公安局等两家行政单位及森防站、动管站、资源局等6家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2.75万元,比2016年预算较少371.23万元,下降了23.89。其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预算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来编制,统一了人员定额的标准。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5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36610万元,其中: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资金6800万元,主要为重点区域绿化、“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飞播造林、防沙治沙补助;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600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16500万元,主要为经济林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林业保障资金3310万元,主要为退耕还林、森工企业管护、森林公安转移支付、林业科技推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森林防灾减灾3000万元,主要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资金全部来源于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本年度用于省本级补助资金10383.17万元,补助市县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6226.83万元。项目资金在分配时严格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项目绩效目标部署安排。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指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出自财预〔2016〕143号、陕财办预〔2016〕141号)。
  2、“三化一片林”建设:是指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和一村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

 

预算编制单位: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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