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我局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全省林业系统涉林项目的提名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提名奖项包括:陕西省自然科学奖、陕西省技术发明奖、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项目)、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4类,各奖项的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

二、提名等级及评审要求

(一)提名等级。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二)评审要求。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不得变更。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能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能降格参评“三等奖”。

三、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自然科学奖项目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项目提名书填写要求

1.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7月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提名号和校验码需联系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获取。

2.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3.项目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4.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项目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5.提名项目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五、申报时限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

1.网上填报时间: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17时。

2.材料报送时间:网络提名审核合格的项目,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全套书面材料一式2份(包含提名函、提名项目汇总表、项目提名书原件及附件)报送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2.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示情况应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未进行提名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朱慧男  张斌  电话:029-88652025/20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