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7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郑  重

李雪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陕南发展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议》(第7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药用动植物资源丰富,近年来,利用林下空间和荒山荒坡发展厚朴、杜仲、猪苓、天麻、山茱萸、连翘、金银花等中药材70余种,种植面积105万亩,年产值约37亿元,人工繁育药用野生动物5种、繁育场272家,存栏近800万头(只)。我局高度重视陕南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秦巴山区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加快构建林下经济发展新格局。突出陕南地区作为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重点区域,着力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聚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林下中药材种植的引导、宣传、服务和扶持;二是加强项目扶持。2023年,我局下达陕南地区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林下中药材类)15个826万元,2024年下达陕南地区林下经济补助项目(林下中药材类)18个630万,扶持陕南地区发展连翘、天麻、黄精、猪苓、山茱萸、淫羊藿、五味子、林麝等林下中药材产业;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印发《关于建立推进中药材GAP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对中药材GAP的实施和推进进行督查和技术指导,推进我省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开展良种审定,2023年初审通过秦花6号(金银花)、耀芩1号(黄芩)、白沙(华中五味子)、秦姣(绞股蓝)、秦怡(绞股蓝)等中药材良种5个。鼓励各地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培育认定中药材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支持陕南发展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一是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强化公益林管护。通过修复保护措施及科学的种植方式和技术,促进中药材的自然生长与天然更新,从而提高中药材质量,提升中药材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鼓励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范流转林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盘活集体林地资源,通过明晰产权、优化资源配置、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等措施,为中药材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源条件;三是推进繁育基地和示范园建设。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支持有关市、县建立“秦药”“陕药”种苗繁育基地,为陕西林下特色中药材发展提供优质种源。持续在林业产业项目资金方面对陕南中医药发展予以倾斜,支持中草药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每年安排2-3个推广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四是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指导中药材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安全检测,进一步提高中药材企业安全意识,树立起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有效提升中药材质量,保障中药材安全性,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重视和所提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林业建设工作。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任  静  电  话:029-8865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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