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保护区内禁止采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1)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必须采伐的;(2)因森林防火必须采伐的;(3)因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必须采伐的;(4)因遭受自然灾害必须采伐的;(5)因“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6)试验区的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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