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陕林策发〔2022〕89 号)植被恢复措施及施工工艺的选择应参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和《北方地区裸露边坡植被恢复技术规范》(LY/T 2771-2016)执行。树种选择应当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采用与盗伐、滥伐和毁坏树种相同的树种或乡土树种种植,无法种植乔木树种的,可以人工种植或者直播、撒播灌木树种。种植乔木树种应当优先使用容器苗,或使用Ⅰ、Ⅱ级苗。植物(林木)种子质量应当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二级以上、苗木质量应当达到《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DB61/T 378-2006)规定的标准,初植密度不低于《造林技术规范》(DB61/T 142-2021)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
禁止从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区调运寄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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