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设立的野生动物专职救护机构较少,人员、场地以及费用等都有限制 ,因此只能将精力集中在一些重点物种上。目前,由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实施野生动物救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二、列入《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三、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四、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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