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林草乡土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09:02 来源:法规科技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便函科〔2023〕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对象

长期服务林草生产经营一线,在促进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林草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基层从业人员,包括林草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技术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生产大户、优秀基层林草科技推广工作者。

已聘为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的不再作为遴选推荐对象。

二、遴选推荐条件

国家林草乡土专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

(二)科学素养较高。善于学习和传播林草科学知识,围绕林草生产经营增收增效,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三)专业技能突出。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具有一技之长,技术成果、主要产品或中介服务的市场接受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四)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动传经送宝,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或受众人数,能发挥创新创业、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作用。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遴选推荐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照遴选推荐条件,对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1-2名上报省林业局,优先从已聘任的省级林业乡土专家中推荐。

(三)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向国家林草局推荐。

四、推荐材料

(一)《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申报表》一式2份。

(二)《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

(三)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持续推进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二)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jfgkjc@163.com。

联 系 人:朱慧男    029-88652025

附件:1.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申报表

      2.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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