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昝林森建议:尽快修订《草原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时间:2021-03-08 10:03 来源: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正值全国“两会”举行期间,本报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了陕西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

  昝林森说,草原在我国有着独特的生态、经济和文化功能,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地。草原的生态保护与治理,关乎我国生态安全。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天然草原3.928亿公顷,草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40%。草原的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突出,尤其在我国北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草”被明确纳入生态治理范围,由农业部门主管改革为资源部门管理,林草统筹实施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草原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有所增加,草地退化程度整体得到有效遏制,但局部退化现象依然存在,草原生态系统仍然比较脆弱,特别是我国草原广布于西北地区,生态基础更为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会造成植被退化、土壤沙化甚至盐碱化,从而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和修复。

  早在1985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草原法》,2002年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但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草原从农口划转资源口,草原功能定位由服务畜牧生产兼顾生态保护,转变为服务生态文明兼顾畜牧生产,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以往偏重于畜牧方向的草地定义、区分标准等都不适宜新形势下的草原工作。例如陕西,地处黄河和长江流域,生态空间丰富多样,全省草地三千多万亩,主要分布在长城沿线风沙区和黄土高原沟壑区,草原的服务功能更多集中在生态保护上而非畜牧生产,如何划定生态服务型草地与兼顾畜牧型草地,关乎草原综合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机构改革前,农业部门对草地的研究偏向于畜牧业发展,对草地生态系统性研究较少,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多以畜牧为方向,在草地演化机理、退化成因、草地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等方面研究薄弱,草地资源和生态保护重大技术创新缺乏突破性成果,现有草地生态修复技术大都来源于牧区或生态条件特殊的矿区等,修复技术具有很大局限性。此外,我国草种、草产品、草业机械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对外依存度高,国外公司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超过90%。目前,我国优良牧草草种70%以上和草坪草草种95%依赖进口,产业发展存在瓶颈制约。

  草原工作监管职能的划转,标志着我国草地工作的重心由单纯的经济性向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转变。但其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还有些问题需要理顺。目前,我国草业和草原科技创新投入在整个农业科技投入中的比例还很低,占比不到1%,这与占国土面积40%的比例十分不相称。部分区域补助政策尚未建立或不完善,现行补助政策难以支撑工程建设需求,尤其是对于部分林下草地、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能否实施草原项目政策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昝林森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草原法》,明确草原生态空间及区域功能

  建议在修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草原的生态功能,对现有草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重新定义草原、草地概念,明确草原生态空间及区域功能(生态区、禁牧区、非禁牧区),尤其是对于类似陕西这样偏重于生态服务的草原工作,使各级部门能够明确工作职责,对症下药,也为后续草原生态修复技术及其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界定,进而强化源头管理,促进草原生态功能良性恢复。

  二是实施科技兴草,促进草原植被群落演替优化,助力草原生态功能提升

  继续加大退化草原区围栏封育、休牧禁牧、补播改良、生态移民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促进植被群落演替优化。同时,把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启动实施适宜于当地实际的草原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握草原科技创新方向。加强草原生态修复的全面系统性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突破现有技术瓶颈,补足发展存在短板,持续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是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创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机制,营造有利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现有征用、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出台草原管理有关制度标准;完善封育禁牧、轮牧休牧、生态服务和以草定畜的制度设计,切实确保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大草业与草原科技研发投入的份额和比重,加大持续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草原生态建设,强化合作经营和共同利益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记者:王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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