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开启“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新模式
时间:2023-09-19 07:09 来源:咸阳市林业局

日前,咸阳市印发了《咸阳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的有效衔接。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事人在传统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之外,还以认购碳汇量的方式赔偿了碳汇损失。这是咸阳市首次开启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推行“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办案新模式。

据悉,今年7月,咸阳市林业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咸阳市构建“林业碳汇认购+司法”机制交流座谈会,探索林业生态资源破坏者赔偿机制,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途径和方式。8月,市林业局会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咸阳市森林资源损害及林草碳汇损失司法赔偿管理规定(试行)》《咸阳市关于联合开展林草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行动的意见(试行)》,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在传统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以外,为教育本人,恢复生态,增加了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补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现“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的办案新模式,补偿森林资源损失,促进森林资源保护。

2022年5月2日,旬邑县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伐位于旬邑县职田镇恒安州村疏林地及乔木林地内的刺槐树349株,经对王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碳汇损失进行评估,王某采伐林木造成林业碳汇量损失43.503吨。9月11日,当事人王某自愿在咸阳林业“秦碳原”碳普惠平台认购43.503吨碳汇量。

将林业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赔偿范畴,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咸阳市将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的办案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建立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机制,为全国林业碳汇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咸阳经验。作者:袁联科 审核:白昊 编辑:慕旭飞 师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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