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7:05 来源: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持续协调的发展机制,完善全面有效的考核制度,落实坚强有力的保障举措。到2025年,初步建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0%以上,全面建成国内先进、具有陕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通知》强调,要深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构建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建设,推进秦岭国家公园设立和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依据陕西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的整合优化结果,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各市编制市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通知》强调,要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原则上县(市、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由其所在县(市、区)的共同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生物物种独特、自然景观优美、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科研教育价值的自然保护地,由陕西省林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所在市县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发挥在自然保护地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监督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职责。要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要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确权,实现全省自然保护地一张底图、一套数据。要在原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科学区划功能分区,实行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

  《通知》强调,要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分区分类开展生态廊道建设、重要栖息地恢复、退出的矿区废弃地修复等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并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护地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要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等,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序退出。要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健全社会捐赠制度,激励全社会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

  《通知》要求,要构建集资源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快速反应处置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地智能生态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监测制度。要落实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依据。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开展“绿盾”、明察暗访等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积极倡导热爱生态保护、有较强责任心、适应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志愿者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编辑:师蕊 审核: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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