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 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最主要因素,为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更加有效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在全省林业系统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2023年8月25日,我局编制印发了《陕西省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

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草原防火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形成本《办法》,分别于2023年7月7日、7月24日征求了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核确认意见书》。8月23日,将《陕西省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呈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框架

《奖励办法》共有五章十五条,分为总则、奖励情形、举报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奖励办法的目的,规定了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奖励情形,共2条。明确规定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以及七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举报奖励,共5条。明确举报人举报原则和奖励标准,鼓励实施精神奖励;明确多人多次举报、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方式,并对奖励审核、实施做出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2条。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明确受理举报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举报人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细化的内容和《奖励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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