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3-0012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
内容概述 |
你局《关于白河县人民政府申报陕西省白河五龙尖地质公园的报告》(安林字〔2023〕204号)收悉。按照《陕西省地质公园建设规范》(DB 61-989-2015)申报审批程序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并审查申报材料,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省白河五龙尖地质公园符合省级地质公园申报条件,同意授予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资格。该公园名称为“陕西省白河五龙尖地质公园”,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以白河县茅坪镇刘道河为中心,西起田湾村、东到黑虎垭、北至汪家湾、面以五龙尖为界,总面积10.30平方千米,主要地质遗迹分布面积7.29平方千米,主要地质遗迹为变质岩峰峰景观、洪冲积扇地貌景观、风景河段水体景观、采矿遗迹景观等核心地质遗迹4大类、8类、10个亚类、14个基本类型、32处地质遗迹点。
二、白河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公园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按照《陕西省地质公园建设规范》《陕西省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提纲》,建立地质公园相应的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要按照申报面积和范围,组织编制地质公园规划,并在2年内完成地质公园建设,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再正式命名。
三、安康市林业局要督促、指导白河县人民政府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工作。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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