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涉林侵权假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大众对涉林双打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现将省双打办《关于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打假办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涉林双打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涉林双打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已列入国家对我省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国家双打办反馈,我省社会公众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仍需提升。今年省双打办也指出,我省仍有部分地区(单位)对双打工作的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协调能力差。加强双打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抵制侵权假冒意识,对于助推双打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切实做好本单位打击涉林侵权假冒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多措并举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抓住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一是要宣讲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打击侵权假冒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宣讲本单位今年以来双打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本单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成效、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查办(内容包括:接案时间、案件来源、案件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等),以及双打先进典型事迹。三是要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多措并举,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互联网+”宣传等方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涉林双打的浓郁氛围。
  三、及时汇总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
  本次宣传月活动于12月31日结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双打工作成效,重点总结双打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做好双打动态信息月报的同时,将本单位双打宣传工作总结及特色素材(图片需原图、以横幅为主;视频需高清,原始内容无压缩)于2022年1月4日前报送至省林业局。

  联系人:王陆旭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if($(".xgxw").text().trim()==""){ console.info($(".xgxw").text().trim()); $(".xgxw").remo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