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评审情况,择优选取4个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3个设区市所辖4个欠发达国有林场。

二、按照财政部等6家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省林业局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批复单位要组织项目验收。

四、涉及过渡期脱贫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林业局将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计划表

      (总表不发)

      2.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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