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咸阳、延安、安康、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023年预算安排,按照因素法测算,选取17个欠发达国有林场开展巩固提升任务,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3个设区市、韩城市以及省林业局直属3个单位共17个欠发达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管护站点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任务。

二、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面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月9日前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批复单位要组织项目验收。

四、涉及乡村振兴帮扶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附件: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计划表(总表不发)

      2.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 效目标表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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