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现代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乡土人才在推进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选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3月10日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林业乡土人才在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破解林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林科发〔2020〕29号)和《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是指在全省范围内长期服务于林业生产经营一线,在促进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作出积极贡献的基层从业人员。包括林业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大户及专业能力较强的林农群众等。
    第三条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重点在全省从事城乡绿化美化、生态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文化传承中,兼具科技和经营技术的农民专业人才中遴选。
    第四条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先从市级林业乡土专家中推荐产生。已经被选聘为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的,直接聘用为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五条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二)专业能力较强。年龄65周岁以下,从事林业相关行业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技能,是当地林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公认的技术能手,善于学习和传播林业科学知识,能够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
    (三)示范作用明显。在开展林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的基础上,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对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  申报人应按程序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遴选。
    (二)优先参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林业科技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等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优先权。
    第八条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理论,积极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心系群众,积极奉献。
    (二)热心向周边林农传授科学技术,指导和帮助林农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引进、推广林业科技新成果,带头做好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三)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林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选聘与管理

    第九条  选聘程序
    (一)申报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局。
    (三)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省林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被聘任为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的人员,由省林业局发文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聘期3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二)放弃所从事的林业相关行业,或者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林业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
    (三)所提供的技术、产品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
    (四)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十一条原因被取消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的,3年内不再选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爱林业、懂技术、会服务”的基层林业乡土人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


附件

陕西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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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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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事迹简介

(不超过500字)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签字:

  月  日

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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