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1号)精神,结合评审情况,择优选取35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10个设区市、韩城市以及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所辖35个欠发达国有林场。
    二、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等6家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面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批复单位要组织项目验收。
    四、涉及过渡期脱贫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计划表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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