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函

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榆林市林草局《关于同意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请示》(榆政林审字〔2022〕157号)收悉。2018年5月23日,我局《关于同意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陕林资字〔2018〕78号),同意你单位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至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18日,我局《关于同意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函》(陕林函〔2020〕267号),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5月23日。
    由于你公司主体工程在建设期内未完成施工及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临时使用林地批复需延期。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关于陕西泛海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陕林资字〔2018〕78号)延期至2024年5月18日。
    请靖边县林业局严格监管,按时收回临时使用的林地,并及时恢复植被。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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