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榆林市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林小区二期项目使用林地延期的函
榆林市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榆林市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林小区二期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延期的审查意见》(榆政林审字〔2022〕23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延期有关规定,同意《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0〕486号)延期至2024年7月22日,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延期自动失效。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规定,办理延期许可,可延期2次(共3年),期满后不再延期。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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