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省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陕西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省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5、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
  6、负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
  7、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省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审批工作。
  8、负责省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9、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1、负责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2、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林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13、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是造林绿化。目前已完成造林绿化300.1万亩,占年度任务400万亩的75%。其中:人工造林222.4万亩,封山育林44.5万亩,飞播造林33.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完成千里绿色长廊补植补造209.3公里,樟子松长柄扁桃基地建设12.2万亩,晋陕峡谷绿化0.55万亩,森林抚育204.5万亩。义务植树7260万株。
  二是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累计实施森林保险9000万亩,全省公益林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增流转林地146万亩,累计林权抵押贷款21.8亿元。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制定陕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省属国有林业局改革方案。精减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由56项减为23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精简。
  三是林业产业。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新建木本油料林基地47万亩;新造核桃等五大干杂果经济林64.98万亩,改造73.86万亩。前三季度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482亿元,全年将突破 1000亿元。
  四是资源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171起,查处各类林业案件3476起。森林防火实现“三个下降”,森林火灾次数、受害面积、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45.7 %、66.4%、88.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1‰,低于国家控制目标。
  五是重点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75.68万亩,占120万亩任务的63.07%。天然林保护工程健全了国有林“局、场、管护站”三级管护体系、集体林“县、乡、村、组”四级管护体系和“点、线、面”相结合的管护网络。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45.5万亩,占国家76.3万亩计划任务的60%。完成各类湿地保护恢复任务49.3万亩。
  六是生态文化。成功组织近5000名学生赴6处森林体验基地参加体验,全省16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接待人数达50多万人次。通过《美丽陕西》杂志和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普及生态文化及科普知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理念。
  七是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各类教育培训2500多人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强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省林业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省林木种苗工作站、省林业工作站、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国营林场管理站、省防护林建设工作站、省林业教育培训站、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站、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省森林生态保护装备保障中心、省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站、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楼观台实验林场、省林业基金管理站、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稽查办公室、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省林业厅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员管理所、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省森林资源管理稽查队、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秦岭国家植物园、陕西省航空护林站、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5年新增加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52110.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70.8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预算资金拨款。
  (2)事业收入23526.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即主要为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医疗收费收入。
  (3)经营收入274.1万元,为省森林保护装备保障中心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2005.1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48033.6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15211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73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439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342.2万元。
  (2)项目支出7156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棚户区改造、林区危旧房改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天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等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3)经营支出274.1万元,主要是所属的省森林生态保护装备保障中心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结余分配2198.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36339.2万元,主要是本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45.4万元,项目支出69947.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分解)
  (1)、公共安全支出1025.8元,反映省森林公安局用于治安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6.5万元。主要反映没有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9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省森工医院医疗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1021.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风沙荒漠治理工程项目等。
  (5)、农林水事务支出58978.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单位基本支出以及林业各类项目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171.8万元,主要是石油价格改革林业用油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346.8万元,主要反映以前年度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资金支出。
  (8)、其他支出1453.5万元元,主要反映秦岭国家植物园基建项目支出。
  3、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分解)
  (1)、工资福利支出12722.7万元,其中主要有:基本工资5774.7万元,津贴补贴210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1.2万元,绩效工资387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3万元。
  (2)、商品福利支出42857.6万元,其中主要有:办公费3060.5万元,印刷费1167.6万元,水电费296.7万元,差旅费3605.4万元,维修维护费4514.4万元,专用材料费14219.1万元,劳务费3705.2万元,委托业务费4957.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1.8万元,其中主要有:离退休费3383.5万元,生活补助542.4万元,住房公积金949.2万元。
  (4)、基本建设支出25143.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2886.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6605.1万元,大型修缮87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392.9万元,物资储备1453.3万元。
  (5)、其他资本性支出4817.6万元,其中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370.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09.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219.7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7.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6万元,下降34.92%,其中:
  1、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5人次,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主要用于大熊猫、朱鹮保护、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国际交流与考察支出。
  2、全年无公车购买支出,年末公务车保有量157台,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退耕还林、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省属国有林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工作车辆运行支出。
  3、全年公务接待325批次,共计2772人,公务接待费50.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及省上相关部门对全省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对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朱鹮国际级自然保护区验收管理、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考察调研和国际国内项目合作交流接待支出。
  4、全年会议费69.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年终会,森林防火会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工程会议,林木种苗会议,预算决算会议,项目评审等会议的召开。
  5、培训费支出主要用于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公安信息化等培训、林业产业发展培训,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国有林场改革培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培训。
  “三公”经费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引导各预算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各预算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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