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党双忍

惠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列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工程的建议》(第1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实施保护工程,统筹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议

红碱淖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沙漠淡水湖,红碱淖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以遗鸥为代表的多种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大红碱淖湿地保护修复力度,2021-2022年争取1241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开展保护区内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对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遗鸥等湿地鸟类栖息地环境改善,维护红碱淖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谋划和储备红碱淖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局面。

二、关于进一步整合优化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工作,积极主动与国家部委沟通,争取国家支持,共同落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红碱淖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发展工作,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4〕34号)》将陕西红碱淖湿地确认为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西至神木县尔林兔镇东葫芦村,北至中鸡镇壕赖村,冬至尔林兔镇贾家梁村,南至尔林兔镇后尔林兔村,含陕西红碱淖自然保护区。2014年,我局以《关于红碱淖湿地保护有关问题的报告》(陕林字〔2014〕28号)向原国家林业局建议跨省设立陕、蒙两省红碱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局积极协调加快推进红碱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工作,同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政策,加强与相关国家部委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国家支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统筹推动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解决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红碱淖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的矛盾和问题。二是按照国家重要湿地申报要求,积极协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红碱淖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晋升为国家重要湿地,进一步完善区域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设。三是落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加强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感谢您对红碱淖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田晓征          电话:029-8865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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