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电 话: 029-88652000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省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省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制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制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森林旅游管理,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省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省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省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三)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省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一、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与省林业局合署办公,实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我省区域的具体试点工作。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实施特许经营和社会参与;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内的生产经营实施退出和生态移民搬迁工作。
  二、依托现有机构设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分局,在整合精简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基础上,设置5个分局,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一)依托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太白山管理分局。负责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区域内体制试点的相关工作。
  (二)依托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长青管理分局。负责洋县、留坝县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区域内体制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依托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佛坪管理分局。负责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区域内体制试点的相关工作。
  (四)整合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陕西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负责周至县(不含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 区域内体制试点的相关工作。
  (五)依托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局,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宁太管理分局。负责宁陕县、太白县(不含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佛坪县(不含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区域内体制试点的相关工作。分局可在宁陕、太白、佛坪三个县派驻管理处,具体负责三个县体制试点相关工作。公益性生态修复和养护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由三个森工企业提供服务。
  三、依托省林业科学院,设立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园区科研监测,建立完善园区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大熊猫的抢救、饲养、繁育、种群复壮工作,建立、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基础数据库和大熊猫基因库,开展国内外科研交流合作。
  四、整合设置基层管理站。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实际,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各分局范围内的各类保护机构、编制、人员进行整合,科学合理设置基层管理站和管护点,做到全覆盖。


陕西省林业局机关工作日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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